我院成功举办“我国的行政协议制度”讲座


2020年1月11日,“我国的行政协议制度”讲座于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成功举办。本次讲座邀请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研究所所长于安教授作为主讲人,由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金自宁主持。此外,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黄卉和助理教授茅少伟作为与谈人共同参与了本次讲座。

于安教授作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研究所所长,是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其主要教学科研领域是行政法学,在《中国社会科学》等期刊和书籍上发表论文50多篇,在《人民日报》等中央级报纸上发表文章100多篇,出版的独立编著、主编和参与编写的著作30多部。同时,于安教授有多年政府采购的经验,曾应中央有关部门邀请,参与《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条例》、《行政复议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政府采购法》、《紧急状态法》、《西部开发促进法》、《电信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研究工作。

于安教授以2019年12月10日公布的行政协议司法解释《法释〔2019〕17号》为引,提出此次动作作为「行政法时刻」,引起了比预想之中的更大关注,并从四个方面介绍了我国的行政协议制度,分别是行政协议制度的过程和意义,行政协议的实体,诉讼程序的特点和对未来的展望,并在讲座中表示,把握行政法,才能把握中国法的现实。

于安教授指出,不同于法国法,英国法和美国法,我国的行政协议概念接近德国、日本式的概念。而具体到实践上,目前此制度仍存在诸多挑战,例如《仲裁法》在规范表达上,明确了「公—私」划分,但是在仲裁实践中,一开始就处理了大量涉及政府的合同。同时,由于‘改革开放’,政府推动招商引资等涉外因素的影响,使实践变得更加复杂。于安教授接下来指出,我国引入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但同时将PFI (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 模式泛化,会导致风险增大。在诉讼程序方面,他进一步解释了我国‘双轨并行’的特点。

于安教授分享内容结束后,各位与谈嘉宾从自己的研究专长出发,谈了自己对行政协议制度的感想并就讲座内容进行了交流。助理教授茅少伟老师和于安教授对讲座中提到的公法和私法互相工具化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探讨。在问答环节,同学们积极提问,于安教授就问题一一进行了回应。最后,讲座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