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STL实务课 | 跨国法律实务(TNLP)


导言

法律文书写作,是法律专业人士必备的实务技能。本次介绍的跨国法律实务(Transnational Legal Practice,以下简称“TNLP”)课程,便是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以下简称“STL”)培养学生文书写作技能的系列课程之一。作为J.D.项目中一年级学生的必修课,TNLP能够充分体现出STL法律教育的特色。此课程由具有普通法教育背景和相关实务经验的讲师全英文授课,以专业性写作为核心,同时注重训练学生法律检索和口头陈述等实务技能,从而为学生后续的专业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与国内大多数法学院不同,STL充分吸收美国法律教育的实践经验,在一年级即开设了专注于专业性写作的实务课程,以尽快为学生营造专业的培养环境。与美国法学院也有所区别,STL在开设此类实务课程时充分考虑了中国的法律教育背景,从而更加突出专业性写作的跨法域特征。

01. 课程简介

TNLP课程采取小班教学模式(平均每班15人左右)。课程前期以讲授为主,讲师概览性地介绍跨法域的执业环境和专业人士应当掌握的各项实务技能;中后期则以研讨为主,用构拟的案例来训练学生的阅读、检索、写作、陈述等方面的实务技能。

在TNLP的课堂上,学生会与讲师围绕特定主题展开讨论、紧密合作。课后,学生则以课堂讨论为起点,自主地进行法律检索及专业性写作,不断推翻并重构自己的法律论证。之后,讲师再一一批改学生提交的作业,不仅有对用词、句式和结构的修改,也有对论证和引用的评价。接下来,学生以讲师的书面反馈为新的起点,进一步修改表达并发展自己的法律论证。在教学相长的全过程中,个别讨论(individual meeting)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讲师会与每一位学生预约时间,进行一对一面谈与讨论,就每个学生所遇到的具体困难给出个性化的指导,以及时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

02. 师资介绍

TNLP教学团队由C.V. Starr Lecturers(C.V. Starr 讲师,以下简称“CVSL”)组成。他们均从哈佛、耶鲁、哥大等世界一流法学院获得法律学位,并具有一定的实务经验。

2021-2022学年CVSL师资介绍

(详细介绍可前往STL官网查看)

Christian Pangilinan,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J.D.,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院长、法学讲师。他从2014年便开始参加《跨国法律实务》课程的授课,2015年至2020年,他作为本课程项目的主任,担任教学指导工作。目前,在教授本课程之余,他主管学院教学和学术事务,包括培养方案、教学安排和相关政策的发展和维护。

刘玥,加州大学黑斯廷斯法学院J.D.,现任跨国法律实务主任。在法学院期间,曾担任校内各法律诊所的学生律师以及校外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助手。曾作为“庇护通道”组织在泰国分部的志愿法律顾问,为身在曼谷的难民提供法律援助。是国法学习辅助项目的组织人,会办一些学习小组或活动,为学生提供学习上的支持。

冯箫籲,华盛顿大学圣路易斯法学院J.D.,曾就职于 Sidley Austin LLP、Holland & Hart LLP、OPPO 和 RELX International。曾为世界 500 强机械设备、电信、生物技术和制药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重点集中于公司治理、商业诉讼、知识产权保护、跨境并购以及国际商事仲裁和争议解决等领域。

蒋子棽,范德比尔特法学院(Vanderbilt Law School)J.D.学位,曾担任《范德比尔特跨国法律杂志》编辑两年。曾在得克萨斯州担任联邦地方法官的书记员,以及实习于田纳西州戴维森县地方检察官办公室。

Yi Seul Kim,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J.D.&J.M, 哈佛大学法学院LL.M.。曾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做客座讲师。目前是香港大学的博士候选人和纽约律师协会的成员。

马吉,牛津大学 “中国、法律与发展项目”研究员,耶鲁大学“信息社会项目”研究员。现于牛津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曾就读于耶鲁大学法学院以及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曾任耶鲁大学法学院信息社会项目的常驻研究员、耶鲁大学全球青年学者项目首席讲师。研究领域包括跨国公司、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和国家安全。

Edward Platt,哥伦比亚法学院J.D.,曾于美国关岛地区法院担任法律助理。曾在爱荷华州最高法院和佛蒙特州高等法院担任书记员,在阿拉斯加法律部担任助理检察长,以及Kenyon& Kenyon 的合伙人。

Jacob Skebba,威斯康星大学(University of Wisconsin)J.D.,牛津大学中国法律与发展项目研究助理。加入STL之前是世界银行的法律顾问,主要从事与技术伦理,治理和法规有关的问题。

田野,加州大学欧文分校法学院J.D.,在校期间是《国际、跨国和比较法杂志》(IJL)的首席编辑。她从威廉玛丽法学院(Marshall-Wythe)获得LL.M.学位,并获得优秀学术奖。她是一名活跃的加州律师,在加入 STL 之前,她曾在欧文的 Fragomen、Del Rey和Bernsen & Loewy LLP(Fragomen)律所工作。

王玎,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J.D.。在就读于法学院期间,她曾工作于法学院的企业家法律诊所,并在ING银行的纽约办公室实习。曾为圣路易斯动物园提供法律检索服务。在来到STL之前,她在美国康涅狄格州初级法院的法律检索办公室担任研究员。

解添,在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获得JSM学位,斯坦福大学JSD 候选人。在STL 取得J.D.&J.M.学位。研究兴趣在于国家资本主义、公司治理和数据隐私。

03. 课程内容、授课形式和课程目标

TNLP不仅能够帮助学生尽快了解并适应法律实务,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专业性写作的水平。法学院一年级学生的基本任务是:理解司法意见之间的关系,批判性地阅读司法意见,从司法意见中提炼出法律规则,以及将法律规则应用到新的事实中。课程从介绍美国法律体系开始,学生通过学习运用Westlaw进行法律检索,学习法律写作的基础知识,运用普通法进行法律分析,进行法律研究,最后代表客户进行书面和口头陈述,以达到有效使用类比、法律解释等方法来构建法律论证的目的。

TNLP一共开设了三个模块的课程。第一模块的课程目标是让学生掌握法律分析的基本结构并能够撰写法律备忘录(Memo),以2020-2021学年的TNLP课程为例,讲师配合学生侵权法课程的教学进度,以产品责任(Failure to Warn)为主题设计案例。学生以讲师提供的有限案情为基础,找出其中的法律争点、进行法律检索,并以备忘录的形式、以模拟的“上级律师”为对象提交法律分析。

第二模块的课程目标包括法律检索的基本技巧,以及法律备忘录(Memo)和法律邮件(Email)的撰写。2020-2021学年第二模块的课题是《员工适应和再培训通知法》(Worker Adjustment and Retraining Notification Act, 简称The Warn Act),学生把自己检索到的权威性观点应用到法律分析中,不仅继续利用The Warn Act的问题训练Memo写作,还学习了如何以更加简短的电子邮件形式汇报法律检索和分析的结果。

第三模块再度提高了难度,课程任务是代理原告和被告其中一方,完成一份上诉意见并进行法庭辩论。2020-2021学年第三模块的课题是男女同工同酬(Equal Pay For Equal Work)和宪法对自由言论之保护(Freedom of Speech),学生需要充分运用和结合法律解释、法律论证和法庭辩论,为自己的客户获得最有利的结果。在课程最后,学生需要独自一人面对三位讲师,基于自己撰写的上诉意见,完成模拟法庭辩论。

STL一贯重视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从实践能力的角度讲,TNLP的基础目标是让每个学生都能够:

1. 了解普通法体系应用的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所需的技巧和其背后的基本逻辑;

2. 熟用法律分析的基本结构(IRAC、CREAC等)简洁且有逻辑地表达观点;

3. 检索法条、案例并具体适用;

4. 规范地引用、标注权威;

5. 根据案情和客观情境的需要选择并完成特定的法律文书;

6. 独立在交易和庭审场景下陈述观点并进行辩论。

从思维意识的角度讲,法律检索与写作课程有助于培养同学们运用批判性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就要求同学们能够:

1. 精准找到案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和风险;

2. 独立做出法律分析并制定解决方案;

3. 使用简洁、精确和有效的英文表达观点。

04. 教学感悟

刘玥老师作为有着丰富教学经验的高级法律讲师和跨国法律实务主任,他在TNLP课之外还为学生举办各种workshop。在与学生的交流中,他提到他最看重学生问问题的能力。问问题不是盲目的,刘老师认为在从陌生,到“明白”,到写分析,再到真正“写明白”的过程中,同学们可以以这种思维来引导自己的检索和策略:“若要回答这个问题,我应该先知道什么?”“如果我暂时不知道它,我可以通过怎样做来知道?”“我本以为这点已经解决了,但又出现了问题,应该再知道些什么?怎么知道?”

蒋子棽老师非常鼓励学生问问题,同时也强调了问问题的能力。她指出,有些时候,学生问出来问题,老师却听不懂,甚至要帮你重新组织语言,问你是不是要问这个问题。这一方面是因为同学的英语表达能力有待提高,另一方面是因为对问题的思考不够。要问好问题,这个前提就是自己的思路要清晰。很多时候,同学们在案例中提取rule时,只着眼当下什么rule能符合自己选的结论,但不去宏观地思考自己的rule的可行性。比如去年第二模块的问题。问题中,本来联邦法规定企业在倒闭、大批裁员之前60天通知员工,但如果一个企业符合一些要求,比如“有实际的获得新投资的机遇”,那么就不需要提前通知。对于“实际机遇”,有一些同学写出来的rule大概意思是“如果一个公司最后没有拿到新投资,就证明它当初没有实际机遇”。但是联邦法本来就是给破产的公司用的,所有适用此法条的公司,最后都没有拿到钱;如果他们当初拿到了钱,达到了你的这个标准,你还需要在这里写这个memo吗?所以这个解释明显不符合现实。如果同学们写rule的时候能考虑到法律的目的的话,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所以在写作的过程中,要把最宏观的结构理清,而不是只想着应该怎么样去argue某一个rule更好。如果能沉下心来,耐心的把自己找到的案例的discussion部分看一下,就会避免这些问题。

Edward Platt老师算是TNLP课程里有名的严师。当谈到为什么对学生如此严厉的时候,他说他的教学风格是“Tough Love”。虽然他知道会有同学抱怨他太严厉了,但是法律人应该是严谨的。他对学生一直保持着很高的期待,自然也就会有更高的要求。他会把学生当成律师的实习生看待,希望学生能成长为成熟的法律人。同时,他最看重的也是学生的问题意识。在给学生的反馈中,经常会出现一堆问题。这些问题不是意味着否定,他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培养学生全面思考问题的能力。

田野老师说很多问题都存在正反两面性,没有绝对的答案。她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希望希望帮助同学们戒掉满足于获得标准答案、有问题却置之不顾等思考习惯。她指出,在教学过程中,有些同学希望从老师那里得到确定的答案,或者希望老师帮你选一个答案。但是老师却会说你怎么想都可以,没有绝对的答案。很多学生开始很难接受这种答案,但是有时候这就是事实。如果老师告诉你了一种答案,而其他同学并没有这么写,他们的分数可能还是会比你高。当老师说没有绝对答案的时候,就是期待学生结合自己的写作能力和理解能力,按照自己觉得通顺的逻辑去写。一个普通法的好律师,恰恰是有能力在看似无标准的体系中寻找规律、建立结构的人。所以,在法律分析中,同学们应该敢于自己下判断、做决策。

05. 课程评价

#2020级张慧君:

“TNLP是无情的‘时间粉碎机器’,如果你有心,它可以贯穿着STL生活的每分每秒。这是因为Common Law体系下,每一个法律问题的分析,都需要大量的案例作为支撑,对于英语阅读量和阅读速度有较高要求。这仅仅只是第一步,后续的整合归纳写作才是‘秃头一条龙服务’。但是,这也能够让我们与美国司法实践零距离接触,学习如何将法律运用于实践。”

#2020级林诗婷:

“TNLP教会了我们适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这门课针对法律实践所涉及的环节对学生进行训练,从法律检索、邮件撰写、文书写作、口头辩论等环节入手,让我们很好地适应美国法的教育模式,老师的高标准严要求的的确确让我们看到了自己的成长。”

#2020级胡金浩:

当我在此处使用TNLP这个概念时,我所指的是一种教育、一段时光、一份温暖。

“教育”所指,乃是STL特别推荐读物《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和《法学教育的理想》中所阐明的教育。将何美欢老师与葛云松老师所阐述的教育理想落地的基础之一,便是对学生法律技能反复锤炼的技能课。TNLP所给予的,就是让一个法律人学会如何思考、如何说话、如何表达——把思考剖开给自己看、把法理展示给法官判、把事理论证给民众听。

“时光”所指,乃是小说《One L》中所描述的“美式法学院混乱的第一学年”。小说副标题用的修饰词是turbulent,混乱的、狂暴的。对于每一个STL的学生来说,TNLP意味着最具1L特色的兵荒马乱——当其他课程还允许你做输入者的时候,它已将你推到专业法律人的位置,让你在一次次的高压下做最完美的输出。时间最终会带走那段顶着黑眼圈去思索CREAC和IRAC的日子,然后你会发现那段“杀不死你却让你更强大”的时光,无论是否美好,都已刻入你的生命,成为一段值得回忆的过往。

教育、时光,撑起这些概念的,是在这两个字背后的人。TNLP本身的属性决定了师生间必然会有更为紧密的互动和交流。课程、会议、反馈、聚餐,无人可否认高压训练下的痛苦,但当我们回忆时,我们想起的是每一次Individual Meeting与提交Memorandum时的紧张与期待,是Professor Crout的微笑,是终于没错过在STL Room 207的线下课程。当TNLP这个概念添加进这些的因素,它便已不仅仅是某种理念和个人奋斗的注脚。它已超越追求与个人,蜕变为一种见证,见证同窗的成长、见证师生的情谊、见STL大楼里不可见却时时存在的陪伴与温暖——这便是第一句中的“温暖”所指。

#2019级何慕宇:

相较于1L同期其他美国法课程而言,TNLP这一门课程看起来会更“软”一点:至少,在这一课程里面不会包含诸如“何为consideration”或“如何搭建flip-in poison pill”这样偏硬的知识点。但这样的事实并不会削减它作为一门实务课程的独特魅力:如果把contract及torts这类美国法课程比作排骨或者白菜的话,那TNLP向我们展示的,便是如何在后厨把这些食材折腾出一盅开水白菜的菜谱。

在这门课程里,我们所受到的种种训练,最终都指向了两个目的:第一,掌握法律文书遣词造句、谋篇布局的技巧;第二,面对一个陌生的问题,基于已有的知识,有条理地检索并构建起“要件-事实”分析框架。这些技巧,不论在日后中国法学习(尤其是高级法律检索)还是工作实践中,都大有益处——尤其是第二点。我们很难自信地宣称,自己在法学院的四年里学到的具体知识点,足以让自己在将来数十年的法律执业生涯中从容面对所有疑难问题。甚至,就算是我们在学校已经熟知的知识点,在将来面对法律被修改时也可能会随之过时(想想看正在被修改的《公司法》)。此时,我们所能够倚靠的,在很大程度上或许就是TNLP(以及之后的高级法律检索课程)教给我们的各类软技能了。而再退一步,即便以后我们并不会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分子(譬如说,回家继承家业?),在这门课中养成的逻辑分析能力,以及对陌生信息的检索整合能力,在日后也会让我们受益不少。

#2017级倪想:

TNLP是我最早学以致用的课程之一。在课堂或是课后,CVSL给我们逐字逐句的指导和修改,从语法标点到文章结构,从引用规范到论证逻辑,潜移默化中培养了我们对法律文书写作的最初认识。我在TNLP课程中最大的收获有三点:一是纠正了不正确的语法和拖沓的句式习惯。在我受到的英语教育中,使用“长难句”是彰显英语水平高的重要“技巧”。在讲师们不厌其烦地纠正和示范后,我走出了炫技式的表达误区,能够更好地运用短句和术语,清晰、简洁且生动地表达论证和结论。二是培养了我熟练使用IRAC进行法律分析的逻辑思维能力。法律规定这类抽象的理论要如何适用于个案的具体事实中?这是我在写作中遇到的最大困难。然而,IRAC分析结构教会我按照争议点(Issue)—法律规则(Rule)—适用(Application)—结论(Conclusion)的顺序厘清思路和论证逻辑。这四个字母看似简单,却各个都值得深究——如何在大量事实中找到争议点并且精准地概括?如何通过检索大量案例总结出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则?如何将抽象的规则运用在个案中?如何反驳不利的事实,得出最有利于当事人的结论?这便需要通过大量在I/R/A/C之间循环往复的训练。在一年级时打好法律分析思维和论证基础,对之后的法律学习和写作大有裨益。第三点,也是我认为最难得的一点,便是TNLP课程的实务性。课程中,我们或需要代理客户撰写上诉书、或需要以初级律师的身份撰写法律备忘录。为了真实模拟法律实务情境,讲师们根据情境的不同会对我们提出不同的要求和考核标准,比如文书的格式(标题、称呼、字体、行距、页边距)是否规范,文献的引用是否全面,向上司汇报工作成果时的礼仪、邮件撰写和表达是否得体等等。在法律实践的早期了解、学习,并通过低成本的试错养成这些规范,对我之后在法院和律所的实习都起到了事半功倍、锦上添花的效果。

撰稿:林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