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ny Friedmann教授就葡萄酒与烈酒地理标志注册问题在《世界知识产权杂志》上发表文章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RIPS协议)第23.4条指出,世贸组织成员应就葡萄酒地理标志公布和注册的多边制度进行谈判(谈判范围在1996年新加坡部长级会议上扩大到葡萄酒及烈酒),以促进对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s,GI)的保护。此前,关于道德权利、法律和经济以及文化保护等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讨论,然而,关于加强对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保护的议题却比较有限。Danny Friedmann教授的文章从普遍性和独特性两个角度出发,探讨了加强保护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免受稀释的合理理由。同时,Friedmann教授对关于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进行多边登记的四项建议进行了分析。目前新旧世界国家之间还没有对这四项建议达成共识,通过结合这些建议的最佳要点,Friedmann教授在文章中提出以普遍性和独特性为标准,构建多边注册体系,并界定出新旧世界国家在确定通用性方面的谈判空间,以推动各国采取行动,打破新旧世界国家在履行TRIPs协议第23.4条上的僵持局面。Friedmann教授的文章将发表在《世界知识产权杂志》上,点击此处阅读文章预发表版本:https://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398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