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法律硕士&J.D.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简称“STL”)创立于2008年,是中国也是全世界范围内,唯一将美国法律培养模式(J.D.)和我国传统的法律硕士培养模式(J.M.)相结合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学院。STL严谨的教学、中英双语法学教育模式能够让学生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日益显著的普通法系、大陆法系以及中国法律传统之间的交融。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2019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法律硕士&J.D.学位研究生实行以考察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办法。现将具体规定公布如下:

一、招生类别和学习年限

自费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J.D培养模式为全英文授课,中国法课程为中文授课。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全日制培养。

二、申请资格

1.香港、澳门、台湾永久居民,申请人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 港澳地区申请人,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② 台湾地区申请人,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3.身心健康,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位、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达到一定的要求。

4.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J.D.的考生,之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申请法律硕士(法学)&J.D.的考生,大学本科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

三、申请程序

1.2018 年 10 月 15 日 12:00 至 12 月 10 日 12:00,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应按学校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申请人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而造成不能参加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完成个人信息填报、照片上传、志愿填报、志愿确认和网上缴费等程序后,需自行打印出“北京大学 2019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申请表和其它申请材料一同寄送到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3.申请材料接收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410办公室钟老师收,邮政编码:518055。

4.申请材料须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前寄(送)达。

5.申请材料包括:

① 北京大学 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② 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港澳地区申请人,须提交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地区申请人,须提交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③ 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④ 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

⑤ 三年内(2015年10月及以后)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复试时携带原件进行确认;根据北京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申请我院的港澳台人士外语水平应符合如下条件之一:国家四级考试成绩600分以上;国家六级考试成绩426分以上;雅思成绩6.5分以上;TOEFL成绩90分以上;其他与上述成绩相当的外语成绩证明。

⑥ 两封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位人员)的推荐信(中英文皆可);

⑦ 中英文个人陈述各一份,1500字左右;

⑧ LSAT或GRE成绩(2019年3月前成绩,如现在没有可在2019年3月前补交)。

四、申请费用

根据国家、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北京大学的相关规定,港澳台学生申请硕士、 博士须在网上支付申请费。

请申请人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的提示进行网上支付,申请费用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一致(收费标准为: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每个报考志愿 138 元),具体操作办法见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的通知。 支付系统只接受人民币,不接受其他币种,申请费用不予退还。

五、初审和复试

(1)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对其来源学校、专业、学术水平、品德以及在申请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进行审核,选拔出参加院系复试的申请人。

(2)复试时间和相关通知将在申请结束后通过邮件告知申请人。

(3)复试形式为面试。

六、录取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复试成绩、审核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相同。复试结束后会通知申请人拟录取结果,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19年6月下旬发出。

七、入学

新生于2019年8月中旬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应在报到当日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学费与奖学金

1.学费

港澳台学生收费标准和内地学生相同,学费标准(人民币)为:60000元/年,学费分学期缴纳,即每学期开学缴纳30000元。

2.奖助学金

奖助学金标准因每年情况不同有所调整,请咨询办公室了解最新情况。

九、住宿

按学校规定,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住宿标准及费用相同。学生宿舍位于深圳市大学城学生公寓内,住宿条件为三人或四人住一室,费用自理。

十、学历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之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专业实习,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长批准,颁发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证书,以及北京大学的英文学位(Juris Doctor)证明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考核、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十二、其他事项

1、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2、若上级部门在2019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将及时予以公告。

十三、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5楼

咨询电话:010-62751354

邮箱:grszsb@pku.edu.cn

  1.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联系电话:0755-26032287

电子邮件:admission@stl.pku.edu.cn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北大校区国际法学院大楼410办公室

邮编:518055

网址:http://stl.pku.edu.cn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20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