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预告】“法律是什么?”系列讲座


第一单元:何为最高效力的法?——从“根据宪法制定”的《民法典》谈起

授课老师:张谷(ZHANG Gu),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教授

授课时间:2020年11月19日,18: 00 – 21: 00

主要内容:民法应该如何理解和对待作为最高法的宪法?实际情况又如何?本次授课将通过对法人制度、尤其是非营利法人现有规定的考察,观照宪法上公民基本权利落实中的两难;通过对城乡二元的土地权利体系和三权分置的制度安排的考察,观照宪法第十条落实中的偏颇;通过对人身自由的考察,观照宪法上公民基本自由落实中的局限性,藉以追问民法学在“根据宪法制定民法”当中的沟通功能与限制。

第二单元:中国固有传统中的“法”

授课老师:王志强(WANG Zhiqiang),复旦大学法学院 教授

授课时间:2020年11月26日,18: 00 – 21: 00

主要内容:本单元以中国传统、特别是帝制时代制度为背景,探讨中国语境中对“法”、司法等一系列相关概念的理解,反思比较法的概念主义方法论,进一步厘清中国传统中的“法”概念、功能和体系,并从比较法律史角度剖析其成因。以西方近代的法概念为参照系,中外学者们对中国“法”的状况和特点已进行总结和反思,但仍需在法理层面提炼,并作出体系性解释。

第三单元:法理学基本问题:法哲学、法理学和法教义学

授课老师:陈景辉(CHEN Jinghui),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授课时间:2020年12月3日,18: 00 – 21: 00

主要内容:该部分主要是通过对“部门法学教义化”的讨论,来说明法理学如何区别于法教义学,以及法理学的内容为何由“法哲学”和“法理论”这两个部分组成。其中,法哲学主要讨论的,是“法律是什么或者法律的性质是什么”的问题;法理论所讨论的是法教义学背后的理想的规范理论。该部分的教学目标:其一,让学生熟悉部门法教义化的原因;其二,让学生理解法理学与法教义学的不同;其三,让学生掌握法理学的内部结构。通过如上讨论,使得学生能够了解法理学的重要性。

第四单元:法律是什么:哈特的回答

授课老师:陈景辉(CHEN Jinghui),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授课时间:2020年12月4日,18: 00 – 21: 00

主要内容:法律是什么:哈特的回答(3学时)。本部分将会主要关注法律的性质问题,尤其是以哈特的“双重规则理论”为核心的统治性说法。本部分的内容有二:第一,哈特的方法论是什么?第二,哈特的基本主张是什么?为什么这个看法比原来的理论框架更好?本部分的教学目标是,一方面,让学生能够初步掌握“法律是什么/法律的性质”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能够使得他们拥有进一步学习的概念工具。

第五单元:什么是法律(人)思维?

授课老师:雷磊(LEI Lei),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教授

授课时间:2020年12月10日,18: 00 – 21: 00

主要内容:从学界围绕“thinking like a lawyer”的争议入手,剖析法律(人)思维的不同层面。在分析的层面上剖析“法律人思维”(“思维”和“法律人”的)在概念上的可能性,并通过区分三种辩护方式来对“是否存在独特的法律人思维”作出回答。该部分的教学目标:其一,让学生领会“法律(人)思维”的独特打开方式;其二,训练和引导学生学生学会区分论证的不同层面,循序渐进地展开论证。

第六单元:什么是法律逻辑?

授课老师:雷磊(LEI Lei),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教授

授课时间:2020年12月11日,18: 00 – 21: 00

主要内容:从对霍姆斯的名言“The life of law has never been logic, but experience”的反思入手,层层递进地围绕“逻辑是否适用于法律领域”“逻辑如何‘嵌入’法学研究”和“法律逻辑研究什么”三个层面展开论述,阐明逻辑在法律领域的适用可能及其限度,并体系化地展现法律逻辑的研究层次。该部分的教学目标:其一,让学生了解逻辑的基本特性及其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其二,训练和引导学生学会从逻辑的视角来看待法律问题。

第七单元:系统论法学视野中的法律(上)

授课老师:冸伟江(PAN Weijiang),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教授

授课时间:2020年12月17日,18: 00 – 21: 00

主要内容:本单元从当下中国法理学界围绕法理学的学科性质和定位的讨论切入,概括出关于法理学学科定位与性质的三种主流学说,即理论指导实践说、无用之用说、实践参与说,反思只注重内部视角的规范主义路径的法理学和只注重外部视角的社科法学路径的法理学研究难以兼容内外部视角的方法论问题。在此基础上引入卢曼关于法理学的性质、功能和地位的观点,引导学生思考卢曼系统论法社会学视野下对法理学的性质、方法、功能,及其与法教义学、法律体系的演化与实践之间的关系,体会以复杂系统科学方法观察和理解法律与社会关系的法律理论的可能性。该部分的教学目标:其一,让学生熟悉卢曼关于法理学、法教义学与法律体系三者之间关系的理论与学说;其二,训练和引导学生学会批判性阅读与理论论辩的方法与能力。

第八单元:系统论法学视野中的法律(下)

授课老师:冸伟江(PAN Weijiang),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教授

授课时间:2020年12月18日,18: 00 – 21: 00

主要内容:从法律规则论到法律沟通论。从“法律规则论”的实效性困境入手,指出在现代复杂社会的语境下,规范主义视角的软弱问题。接着过渡到如何在社会事实层面上对法律进行观察和描述的问题。具体来说,这涉及到:社会学视野下规范是什么?在社会学视野下,法体系的基本单位是规则、行动还是沟通?对社会秩序的形成来说,法律究竟发挥了什么样的功能、法律的演化与社会演化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等问题。该部分的教学目标:其一,让学生熟悉卢曼法社会学理论的基本预设和出发点;其二,训练和引导学生从不同视角观察问题,对传统学说进行批判性阅读和思考的能力。

第九单元:智能社会的法概念

授课老师:张龑(ZHANG Yan),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授课时间:2020年12月24日,18: 00 – 21: 00

主要内容:本单元以智能时代和智能社会为背景,随着社会生活场景和样态不断发生变化,甚至在酝酿革命性变化,相应的法律的一些基础性概念都会受到重大挑战,因此,本节课将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展开讲述:1. 国家与智能社会:数字基础设施;2. 智能社会的法律主体与数据权利;3. 数字空间的主权与空间秩序;4. 智能社会的交往法则:算法与语法;5. 智能时代的法概念:规范性与实效性

第十单元: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律观:“八二宪法”的回答

授课老师:黄卉(HUANG Hui),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教授

授课时间:2021年1月7日,18: 00 – 21: 00

主要内容:面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律观”这一明显偏向宏大叙事的问题,规范宪法学者依然只能从微观入手,时刻警惕自己擅长的法学方法的“能”与“不能”(优势和局限),保持既保守又开放的研究态度,争取逐渐逼近问题的答案。本单元立足宪法文本,尤其第5条第1款“社会主义法治国”条款和第15条第1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款,通过追溯和分析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和法律观,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我国的法治(法制)实践,法学者尤其我国宪法学者、法政学者的相关研究,探索宪法中的“社会主义”概念可能包含的各种面向的含义,从中分离出法学的解释方法和路径。在此基础上尝试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律观”的这一问题,并提示回答的不可避免的不完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