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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3 Views: 18
主题:中国中古社会离婚之礼法规定与现实操作
时间:2020年12月21日,晚上20:30-21:30(北京时间)
主持人:Norman P. Ho,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
Meeting link:https://stl-pku.zoom.com.cn/j/69417832777?pwd=Y0VUc0J2KzVSbUU3VFJmUnkxQzMydz09
Zoom 会议ID:694 1783 2777;密码: 454436
讲座语言:英文
主讲人:
唐巧美教授,美国格林内尔学院(Grinnell College)
主讲人简介
唐巧美,格林内尔学院(Grinnell College)助理教授。她从哈佛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并在北京师范大学获得文学学士和硕士学位。她研究六朝时期(3-6世纪)的文学和文化,重点研究与法律和性别有关的问题。她目前的著作聚焦在离婚和离婚女性在中国中古社会文学中的体现。她的文章曾发表在《男女:中国的男人,女人和性别研究》(Nan nü: Men, Women and Gender in China)和《澳大利亚东方学会杂志》(Journal of Oriental Society of Australia)上。加入格林内尔之前,唐教授曾在另外两家文科学院:斯沃斯莫尔学院(Swarthmore College)和科尔盖特大学(Colgate University)任教。目前,她也是香港中文大学的访问学者。
讲座简介
很长时间里,离婚在中国社会是不被接受的,而离婚的妇女面临着严重的社会污名化。但是自二十一世纪初以来,中国的离婚率不断飙升。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对婚姻法的解释引发了全国范围内有关离婚妇女权利的讨论。在中国,有人通过假离婚来规避购房限制。在2020年的疫情期间,离婚案件也有所增加。离婚已成为当代生活的一部分,它有可能触及我们许多人。那么,现代化之前的中国社会重男轻女的情况如何,尤其是在中世纪早期(公元1至6世纪)没有法律法规支持的情况下?那时候可以离婚吗?女人是否可以主动选择与其丈夫离婚?作为离异女子在当时的社会下生活是什么样的感受?国家在调节家庭婚姻中扮演什么角色? 在本次讲座中,唐教授将探讨有关离婚条件和程序的常见规则,并将其与中国早期中世纪的离婚案件进行比较。另外,唐教授将展示儒家的婚姻和家庭生活理想与社会实际做法之间的差异。讲座上将特别讨论在此期间发生的称为“两嫡”的新的社会和家庭现象。讲座中所有的讨论均以历史记录为依据,包括官方史记、经挖掘出土的有关法律记载的竹简、宗教著作、轶事和诗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