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2025年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Peking University School of Transnational Law,简称“北大国法”或“STL”)创立于2008年,是全世界范围内唯一一所同时提供完整中国法法律硕士(“J.M.”)课程(中文教学)与普通法Juris Doctor(“J.D.”)课程(英文教学)的法学院,致力于为深圳、大湾区和中国培养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专业法律人才。国际法学院聚焦“涉外法治”方向,培养兼通中国法(成文法方法)和美国法(普通法/案例法方法)的专业法律人才,核心使命是为更加开放、创新的中国培养具备全球视野、进取精神和卓越技能的涉外专业法律人才。

2025年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采用推荐免试和法硕联考两种选拔方式招收中国内地考生攻读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专业培养方式均为J.D.)。2025年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法律(非法学)专业计划招生115名,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72名;法律(法学)专业计划招生35名,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28名。两个专业的应试生招生人数各以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

根据《北京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我院制定以下研究生招生说明。考生需同时满足《北京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和本说明中的各项要求。


一、推荐免试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请按照《北京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校本部)》的要求和《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说明》,申请攻读我院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全国统一考试

(一)报考条件

须符合《北京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中的各项要求。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

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二)报名

详见《北京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

1. 报名院系及专业具体信息见下:

招生院系:深圳研究生院(047)

专业:法律(非法学)(035101)

法律(法学)(035102)

2.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任一阶段未完成,报名无效。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北大研招网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3. 报考我院的以下四类考生须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北京大学(10001)网报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认证报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的电子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北大研招办学籍学历认证专用邮箱(xjxlrz@pku.edu.cn),邮件标题应为“考生报名号+考生姓名+材料名称”,邮件正文须注明考生姓名、联系电话和报名号。凡因考生未能按时提供认证报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而造成不能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含初试和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在校研究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应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应提供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4)报考前已签署省部级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并尚在协议有效期内的,须如实填报并提供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 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及时通过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北大研招网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三)初试

1. 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时间以国家相关公告为准。

2. 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简要说明如下(具体见当年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

2.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初试各科成绩及总分)应同时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基本分数线和我院复试基本要求。

3.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具体差额复试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将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4.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登录北大研招网缴纳复试费并下载相关表格,在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学业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个人陈述(求学动机、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学习计划和职业规划等)、毕业学校正式成绩单等。

5.复试前我院将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对比等措施,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6. 我院将采取LSAT-STL考试(笔试)和英文面试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7. LSAT-STL考试作为复试的一部分,进入复试考生必须参加,其考试成绩将折算后计入考生的复试成绩,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同复试通知一起公布。

8.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9. 考生总成绩包括两部分,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计算而成,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60分以上),我院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以统考招生人数为限从高至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自行放弃录取的考生除外)。

(五)录取

被我院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在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我院进行核查,无学历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培养模式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均为4年,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实行学分制。

J.D课程为全英文授课,中国法课程为中文授课。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全日制培养。


五、学历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之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专业实习,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长批准,颁发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证书,以及北京大学的英文学位(Juris Doctor)证明。


六、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总额为240000元。学生分期缴纳学费,即在新生入学报到及每学期开学注册时分别缴纳30000元,届时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注册和毕业等手续。

(二)奖助学金

1.我校奖助学金有关规定查询网址

http://grs.pku.edu.cn/jzgz/zcwj/xyjxjy/index.htm

2.我校国家奖学金有关规定查询网址

http://xgb.pku.edu.cn/jxj/jxjxm/index.htm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完成新生入学报到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商业助学贷款。


七、入学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新生的体检标准和体检医院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北京大学学籍注册;不合格者,可按学籍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若入学资格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住宿安排

宿舍位于深圳市大学城学生公寓内,住宿条件为三人住一室,带空调和卫浴,费用每人每学年约1000元。


九、转档与就业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入学校,入学后学校不再办理相关手续。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人事档案的转入。

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学校不接受户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不提供住宿、不提供公费医疗。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转档与就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十、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详见《北京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


十一、其他事项

1.我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全国统一考试招生人数以公布的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各专业最终计划将根据国家下达计划、推免生录取情况及上线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 有关我院的进一步信息,如院系基本情况、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奖助学贷、实习就业等,可在我院官网(https://stl.pku.edu.cn)查询。

3. 申请人或考生应及时关注我校及我院发布、发送的相关文件、通知,因申请人或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4. 若上级部门在本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十二、招生咨询

1.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https://admission.pku.edu.cn/

2.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邮箱:grszsb@pku.edu.cn

地址:北京大学燕园大厦13层1317-1318房间

邮政编码:100871

3.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联系电话:0755-26032287 / 0755-26035339

电子邮件:admission@stl.pku.edu.cn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北大校区国际法学院410办公室

邮编:518055

网址:https://stl.pku.edu.cn/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