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离现实多近,离理想多远?”讲座顺利举行


2017年9月18日晚,由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PKU-STL)助理教授茅少伟博士主讲的迎新讲座“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离现实多近,离理想多远?”在国法大楼108教室顺利举行。

国际法学院(STL)是备受关注的法学教育试验,美国法J.D.教育的完整引入与中国法法律硕士(J.M.)项目的创新改革是相辅相成的两个部分。茅老师认为,必须放在一个更大的历史比较视野中观察,才能更好地理解STL中国法项目改革所面临的约束、针对的对象、具体的目标和方法以及J.D.项目与中国法项目的关系。讲座因此从“历史”、“比较”、“愿景”三个方面依次展开。

茅老师首先简要梳理了从晚清法律改革至今的法治发展历程以及不同时期的法学教育状况。当代中国的法制与法学教育,从近处看,可以说是从1978年改革开放后重新起步;但将时间轴拉长,则可以溯及一百多年前即已开始的“法律现代化”的历史洪流。晚清与民国法律改革中的两个历史性选择影响深远:一是法律改革的模式选择——法律移植,二是法律移植的模范选择——大陆法系。我们今天所习惯的法律概念、理论、思考方法、制度体系和法学教育的基本样态,都带有大陆法系(尤其是德国法)的显著烙印,尽管最近在很多方面也越来越多地受到普通法系(尤其是美国法)的影响。一个古老法律传统的决绝断裂,并不代表一个新的法律传统可以很快生成。理解我们仍然处于这样一个持续性的历史进程之中,才能对我们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问题有一个更合理的评估。

接着,茅老师将中国现在主流的法学教育模式与德国、美国的法学教育进行了比较。中国的法学教育层次繁多,仅就全日制项目来说,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乃至法学博士,都可能是“第一法学学位”(first law degree),定位不清晰与专业性不足的问题不言而喻。由于法律继受的路径选择,我们与德国的法学教育模式(本科教育、法典中心、讲授课堂等)看上去更为接近。但是,在法律传统与学术积累远为薄弱的情况下,我们的训练方法却更加粗糙,学习时限也要短得多,效果可想而知。1996年开始试点的法律硕士(J.M.)项目,无疑是一大变化,从招生数量来说,也已经成为最重要的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渠道之一。法律硕士师法美国法学院的J.D.项目,主要是想借鉴其两大长处,一是培养目标的清晰,即职业导向,而非学术导向;二是复合学科背景所可能带来的优势。但是,我们对这两点的理解可能都是不太准确的。就前者来说,职业/专业教育的核心是为未来的职业法律人培养、储备必要的智识技能(intellectual skills),这种训练仍然可以说是学术性的(academic),而绝不意味着重点是“即学即用”的实用技能(practical skills)。就后者来说,本科博雅教育所提供的更重要的东西,恐怕也不是具体的学科知识,而是批判性阅读、思考和写作的能力。

在介绍STL中国法项目的主要特点时,茅老师先谈到了葛云松教授和何美欢教授的法学教育理念及其对STL中国法项目改革直接和间接的重要影响,并推荐同学们阅读“一文”(葛云松老师《法学教育的理想》)、“一书”(何美欢老师《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茅老师认为,包括STL在内,任何法律硕士项目的改革与发展,都无可避免地需要考虑我们面临的与德国、美国相当不同的约束条件——有大学之内的,例如学制年限,本科通识教育的不足;更有大学之外的,例如更复杂的法治环境,更急切的职业市场(不太愿意主动分担法学教育的部分成本,更青睐哪怕是粗糙的“成品”,而非待琢的“毛坯”)。在培养目标的设定上,茅老师认为,考虑到目前的法治发展阶段和人才储备状况,至少对于精英法学院来说,德国式的“法官模式”可能是更适合的,当然也需要吸收美国式的“律师模式”的若干优点,例如对更开放的事前视角(非诉/防御)给予更多重视。在具体操作上,一方面要加重基础课程的学习强度,另一方面须增加智识技能的专门训练,适当兼顾一部分实务课程。目前受限于学习时限,不得不牺牲一部分的体系完备性,而更注重继续学习、自主学习意识和能力的培养。从教学目标看,尽管我们的素材更接近大陆法,但在理念上可能更接近美国法,或者说介于两者之间。茅老师强调,STL的诸多改革还远不是“完成时态”,期待同学们的参与和贡献。

最后,茅老师引用了Robert Frost的著名诗句“Two roads diverged in a wood, and I took the one less traveled by, And that has made all the difference”作为结语,勉励同学们充分利用好在STL的这几年非常宝贵的时光,勇于思考和尝试。本场讲座在与现场同学的互动交流中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