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STL特色课|中国高级法律检索与写作


01. 导言

如果说在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英文简称“STL”)有一门令全体研二同学“痛并快乐着”的课程,必属茅少伟老师开设的《中国高级法律检索与写作》(以下简称“高法检”)。这门课程是所有研二同学的必修课。每周,同学们都要化身“法学院表哥小S”,回答“表弟小A”提出的各种棘手的法律问题。经历了一次次检索写作任务的“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和课堂展示中茅老师的“灵魂拷问”,“小S”们在成为“逻辑缜密、推理严谨、论证精辟”的法律人路上乘风破浪,愈战愈勇。

02. 授课教师简介

茅少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经济学学士(双学位)、民商法学博士,曾获得2014年北京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现任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教授,主要讲授中国民法(一)、中国高级法律检索与写作、民法案例研习等课程。

03. 课程设置初衷和目标

(1)现状:市场对法律检索的更高要求

茅老师在第一节课上向同学们提及了这样一种现象:中国的裁判文书仍然存在说理部分较少引用法条,法条和法官的说理之间联系不够紧密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是我国法律条文规范性不足。面对这一状况,法律人要有意识地在欠缺规范性的检索对象中厘清解决问题所需要的法规范,同时要将说理和更准确的法律适用结合起来。“法律检索”远大于“检索法律”和检索本身,因此,对法律检索的意识、门径、方法和表达的训练尤为重要。同时,法律为理解各种社会现象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视角,起着约束各主体行为的作用。随着社会对于形式法治的关切不断提升,内部视角下的法律人应当具备更高标准的能力,以回应外部视角下不断增加的法律需求。

(2)一门以实务为导向的“技能课”

法律检索与写作课程是美国法学院的常设课程,然而,目前国内开设此类课程的法学院仍较少。高法检的设置和STL独特的教育理念高度契合。茅老师在《北大STL法学教育的12345》随笔中提出,法学院课程可以大致分为基础课、高阶课、理论课、技能(方法)课和实务课。对于专业法学教育的目的来说,基础课和技能课无疑最为重要。技能课旨在训练共通性的核心法律技能,即找法、释法和用法的专业能力。基础课程主要教“释法”,案例研习课程主要训练“用法”,而检索课训练的正是这两项重要技能的前置要求:“找法”。

茅老师在一开始便强调,高法检不是一门实务课。高法检的特点是不与某个具体法律领域挂钩,而是以问题为导向。面对同学们对于自己在某个领域缺乏知识或者经验的担忧,茅老师表示,某种程度上这也是“优势”,正是因为大家缺乏特定的知识或者经验,反而可以脱离太具体的部门法知识语境,想象力不受拘束,可以拥有更广阔的视野。课程训练的目的不在于获得适用于特定领域的知识和方法,而在于使同学们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共通视角和基本方法。这种共通性法律技能的培养可以更好地助力实务,毕业生们纷纷表示,在工作过程中,更加深刻地体会到自己在高法检课上受益良多。

总的来说,高法检培养的核心能力是:面对事实和问题,发现并界定出其中的法律问题,通过检索、援引、解释与辨析法律素材的方式论证所持观点(将形式论证与实质论证有效结合),最终将论证结果有逻辑地表达出来。

04. 课程内容与形式

内容上,本课程偏重训练法律检索与写作的基本技能,以法律推理与论证的训练贯穿始终。

法律检索:在传统检索课程侧重的数据库使用和检索技巧的基础上,本课程更加强调培养检索意识(“为什么要检索”)、对检索对象的整体把握(“检索什么”)以及检索之中和之后的分析(“如何使用检索到的材料”)。授课内容与该培养目的相辅相成,囊括了法律检索的器、术与道。讲授内容分为三大块,“方法基础”部分介绍我国法律渊源、案例方法和规范冲突时的法律适用;“法律检索”部分详细讲解了法律法规、裁判案例和理论学说三大渊源的检索和适用;“说理写作”则在之前写作训练的基础上总结说理性、分析性法律写作的要点。

法律写作:和一般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不同的是,本课程更注重对共通的说理性写作方法和作为专业法律写作基础的法律推理与论证能力的训练。训练形式丰富多样,包括请求权基础方法写作训练、案例评述、法律意见书和代理词等。写作训练的题目以民商事领域法律问题为主,同时会涉及税法、金融法、劳动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等诸多领域。 形式上,本课程采用教师授课、学生独立检索和写作练习、助教批阅、小组讨论、学生展示、课堂讨论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同学们在每一次训练中都学有所得。

作业驱动:一门高法检课程至少包含7次大作业,分别对应不同类型的法律问题。茅老师强调,技能类课程重“输出”,因此更需要与此相关的积极、主动与自律,“大处”着眼,仍须“小处”着手,正所谓“无他,唯手熟尔”。此外,茅老师避免了“先讲解再应用”的教学方法,而是在同学们自行尝试、探索后,再进行总结。如此,同学们在陌生的领域,从零开始,自行竭尽全力探索,再经课堂点播,更有“拨云见日”的开悟感。

助教参与:本门课程中,平均每十名学生配有一名高年级助教,负责主持与引导小组讨论,批改同学的每一次作业,使得同学们能获得更及时的反馈。助教已有高法检课程经历,从“过来人”的视角批改学生的作业,更容易发现同学们在检索和论证中的漏洞,给出更有效的建议。助教在批改中对格式严加要求,也训练了同学们作为“法律人”的严谨态度。

助教小组合影同辈展示:如果说高法检作业是“独自登山”,那作业后的小组展示和交流则让同学们得以看到自己“错过的风景”。对于同一问题的反复检视,也能暴露出自身解释与说理能力的不足之处。

课堂展示 05. 学生感想

成耑端——在抽象的方法和复杂的案件之间往返流转

法官、检察官、律师、学者,这些众多的职业常常被用“法律人”这一个词来进行统称。能被用一个词来称呼这些职业,想必是因为这些职业之间存在着非常重要的共同点。如果要问这重要的共同点是什么,可能不少人会说是他们的工作内容都是围绕着法律展开的。这种看法并非没有道理,但是法律的内容实在过于丰富,以至于不同部门法之间在内容上的距离,甚至可能远于其与其他学科的距离。如果说他们的共同点在于所秉持的价值观,那委实是自欺欺人了。那到底有没有什么东西是围绕不同部门法工作、有着不同价值观的法律人所共有的呢?其名曰:方法。而方法,正是高法检这门课的核心。

高法检旨在帮助同学们掌握寻找、解释与适用现行法律以分析处理个案的方法。授课方式可以总结为在抽象的方法和拧巴的案件之间往返流转——老师的理论讲授与针对具体问题的训练交替进行。这些训练的问题的内容,比单纯的理论研究往实践的方向进了一步。与权威至上的实务相比又退了一步,守住了逻辑与理性的底线。也正是因为这些训练的问题的内容处在了理论与实务的分界线上,从中学到的东西从实质上丰富了同学们从事各种法律职业的可能。

陈昕——高法检写作进路与出路浅见

高法检课程的精髓实在需要从实践中获得,我只能从下述三个问题简单谈谈,我对高法检写作从“进”到“出”的想法。

分析从哪里开始?问题的识别从主体、行为、法律关系起,从给定的案例事实中逐渐抽象出核心法律问题。问题识别的路径有多种,从通读法律文本开始,此前的知识储备为问题识别提供敏感性,实务界的分析文章往往能够提供问题的宏观背景,学者的著述则对问题的实质有纵深论述。问题识别的结果,是为进入法律人熟悉的文本框架和语言体系之中展开“实质分析”提供入口。

如何“实质分析”?法条本身既是分析的起点,也是检验最终结论的依据,但不是找到了与争议点直接相关的法律依据、获得了监管主体就咨询问题给出的意见、理清了主要学者对争议问题的讨论和分析,就足够支撑结论的正确性。中间存在大量的论证空白等待填充,这即是“实质分析”,需要在理解规则体系的设计、制度的功能目的、真实交易结构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妥善组织和安排检索获得的各种资料,将“文义、体系、历史、目的”解释方法,从拉伦茨的文本落到实处。最朴素的方法是,每写一句话都反问一句“为什么”,直到逻辑推导有迹可循。

论述到哪里结束?在写作过程中,最大的感受是永远不能尽善尽美。我止步于我的视野边界。检索过程中不断发现新的资料,获取更多信息,才有更准确的价值判断,缺乏对现实世界的理解,会出现明显的错误。我观察到身边社会学和经济学出身的同学,对价值衡量有更加缜密的思考,对价值位阶有更加明确的判断。这就导致“在中立立场上写作”,对我而言实在是艰巨的要求,我只能提供尽可能多的说理可能性,列出尽可能多的参考因素,而无法给出明确的价值判断结果。这可能也解释了,我在进入下半学期课程中,终于能够“选边站”之后,感受到写作的顺畅。

除了个人写作之外,高法检采用师兄姐批改、分组展示汇报的反馈机制,也让我有很多收获。限于篇幅,我只能止笔于此。高法检的精妙,还是需要同学们自己去体会品鉴。

罗媛——“人性”与实质说理

高级法律检索与写作,顾名思义,是一门法律检索课。但本课收获,绝非仅限于检索技能,更在于思维方式。

一次作业争议焦点为:铁路职工下班后因错过末班车,遂穿越铁路回家,不幸被火车撞伤致死,是否属于工伤?

一拿到题目,我便开始找法条、拆要件,面无表情,一目十行地扫视,噼里啪啦地码字,DDL高悬,效率为鞭,忙碌如常,像只飞速旋转的陀螺。

这次作业本质是法律解释问题,将诸解释方法逐一分析,搜集观点论证即可。我一个猛子扎入信息汪洋,检索筛选;我,一个泯灭凡心的输出机器,深觉感性只会影响我拔剑的速度。

然而,我无意间发现这竟是真实案件。看到新闻上当事人向法官深深鞠躬,老泪纵横,几度哽咽的照片,我心头不由热意一涌,大受震撼。

理性的冰山被滚烫的熔岩侵蚀,冰冷的面具被焰火灼出一个大洞。我曾以为理性冷静难能可傲,美名其曰允执厥中。可理性之下、面具之内,焉知不是冷漠麻木、无动于衷的面孔,焉知不是只会高高端坐俯视众生的泥塑,焉知不是空有法技术而不懂同情怜悯泯灭良心的机器(强调感性良心之必要,绝非否认理性客观之重要)?

我深深告诫自己,莫以理性公正为托词,掩饰内在的冷漠,掩饰感性的惫懒。回到高法检,也莫要以法律规范为壁垒,以权威为依仗,以形式论证为王,而逃避活生生的个案现实,逃避具体案情的分析思考,逃避实质说理。

罗翔说,法律学多了就会丧失人性。而我觉得高法检上,茅老师一遍遍提醒我们形式论证与实质论证并重,其实是在劝我们,要做个“人”。

汤辛仪——法律检索写作的“术”与“道”

古有《孙子兵法》讲究“道在术中,以道御术”,“道”为指导思想,“术”则是具体技巧。其实,对于法律人来说,每一次法律检索与写作,又何尝不是一场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而要打好每场战,必得行之有道,为之有法,而不能像无头苍蝇般,迷失在各类法学资源中,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茅老师的高法检课程让我明白了,法律检索的各种基础检索技巧为“术”,问题意识以及实质论证为“道”,两者相辅相成。在上茅老师的高法检之前,我是一个喜欢不经思索就乱用一些自己并不理解的法学概念的人,什么“法人格否认”、“用益物权”、“请求权基础”等大概念张口即来,写出来的东西也是“言之无理”。而经过多次训练,虽然我还是有些旧习难改,但至少在开始检索与写作的时候,我会先思考,我面对的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律问题,将纵向与横向的要素都纳入审视和提问的视野,立好“靶子”之后,再逐个击破。而在写作的的过程中,需得做到每一句话都得有据可循,每一个论证都得逻辑自洽,以完整法律规范为优先检索内容,佐以司法解释、实务案例、学说著述等“小料”,方能烹出一锅色香味俱全的“小菜”。论述时,需注意避免诉诸权威、错误归因等逻辑谬误论,努力做实质论证,而不是做材料的剪刀手与搬运工。

贯穿两个Quarter的高法检,头秃的痛苦有之,但令人回味无穷的是“越万里之溟濛兮,见凤之流光”的豁然开朗之感,这种上下求索的精神已深深烙印在每一个STL学子的心中。

陈琪——简谈“价值判断”

通过一次次的讲授、思考、复盘,让我深受启发的,不仅仅是找法、释法、用法的共通性方法,更是对于规则背后逻辑的靠近与突破。

魏德士曾说,作为事实构成和法律后果之间的连接,法律规则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判断。

一方面,就价值判断的自身内涵而言,其不仅依赖具体情境而存在,还会因事实的调整而呈现出差异甚至对立,故而发展出规则的原则和例外。因此,对于法律适用者,其眼光需要在事实和法律之间往返流转,这不仅指在既定规则之下,如何准确地进行事实认定、法律解释、涵摄适用,还指当现行规则存在缺陷时,如何通过漏洞补充来消除矛盾,从而实现法律体系的内部统一与融洽。

另一方面,就价值判断的正当与否而言,立法者的利益评价或受制于技术性和立场性两方面的局限性。技术性局限主要指基于特定时空的知能限制,包括对于特定问题不够了解、无法了解、无法解决(若仅为疏漏,则可通过解释或漏洞补充而化解冲突,而不属于此处规则本身之否定),比如,为了回应现实中愈发高涨的融资需求和多元创新的担保形式,《民法典》第388条新增了“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立场性局限可包括基于个人立场或群体立场作出的特定选择。正是因为立法者的价值判断并非尽善尽美,我们才需去探求规则所针对的生活事实和交往模式究竟为何,通过论证实质正当性来挑战不合理的形式权威性,来完成规范和事实之间具有正当性的双向归属。

06. 助教感想

刘嬿,研三、助教之一——从“参赛者”到“评判者”

能够在研二的时候参与高法检的学习,并在研三的时候担任高法检的助教,以每次课堂学习、计分作业以及课后互动为“试炼场”,经历从“参赛者”到“评判者”的“往复式”体验,是我之幸,也是我之乐。

在“参赛者”时期,高法检于我而言就如同武功修炼中一次次“钻研内功心法后的尝试出招”与“进行过招切磋后的面壁反思”。按照茅老师“法律渊源-案例方法-规范适用-法规检索-案例检索-学说检索-分析写作”的课程设计,我经历了请求权基础方法写作、案例评析、法律检索和研究、被告答辩状撰写、法律意见书出具以及学术性论文写作等各种各样不同主题下的“思维跋涉”过程。在这样一次次钻研内功心法后的过招切磋中,我常常经历“欲渡黄河冰塞川,将登太行雪满山”这种于思路推进的滞涩中的反复挣扎,不断对抗自己“想要将就”的思维惰性,有时甚至在最初的“发现问题”环节就陷入“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的困惑与混乱,偶尔能体验“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惊喜与“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的顺畅。但正如茅老师多次强调的那样,在每次作业中竭尽全力去摸索纹路之后经过课堂点拨,才能有冲击,才能够开悟,我深感如此。

在“评判者”时期,经过由“独思一家匠心”至“纵览百花争鸣”的视角切换,我能够有机会看到并比较各位同学在发现问题、理解问题以及解决问题时各种思路的异同,高法检于我而言又带上了“烹饪”与“兵法”的意味。我感觉到,在高法检中磨炼自己的法律技能就像精进自己的厨艺一般,需要思考如何在既有命题里发现与挑选烹饪的“食材”、如何了解与评估“食材”的品质、如何搭配各种“食材”、如何经过调和与烹饪来解决“食客所急”与满足“食客所需”以及如何呈现自己“精心设计的菜肴”,这些步骤中的差异使得大家“厨艺”各有高低。而在有限时间以及有限字数内想要对既有主题下法律问题进行精巧的回答,又与兵法的运用有异曲同工之妙。例如:基础不扎实便如同“兵粮不足”,在写作中容易“露怯”;“谋篇布局”的策略不同,对同一个观点或同一个要件的检索与写作便导出了不同效果。

越体会,便越是敬畏,也越是感谢。高法检是一门建立在STL学生既有学习基础上的模拟实务课程,但其意义绝不仅如此。“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如果把握好高法检课程,对自己法律基础的薄弱之处反复锤炼,对逻辑搭建的路径不断探索,对观点呈现的方式进行雕琢,将心思花在打磨自己专业素养上的“一招一式”,一定能受益匪浅。

2019级高法检课程两班结课合影文字:钟青萌

图片:钟青萌、卢晴、文明、邓可欣、罗然圆等